美國 AI 監管風暴:27 州 78 項聊天機器人法案掀起 2026 年空前立法浪潮
2026 年僅過了六週,美國已有 27 個州提出 78 項針對聊天機器人的法案,涵蓋心理健康防護、自殘預防、AI 非有感宣告等議題。與此同時,聯邦政府正試圖以行政命令統一框架,一場前所未有的監管權力角力正在上演。
2026 年僅過了六週,美國已有 27 個州提出 78 項針對聊天機器人的法案,涵蓋心理健康防護、自殘預防、AI 非有感宣告等議題。與此同時,聯邦政府正試圖以行政命令統一框架,一場前所未有的監管權力角力正在上演。
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 2026 年初美國的 AI 立法格局,那就是「井噴」。在新年剛過去的短短六週內,全美已有 27 個州議會推出了 78 項專門針對聊天機器人及相關 AI 應用的法案。這個數字不僅創下歷史紀錄,更預示著美國 AI 監管正從「觀望期」快速進入「行動期」。然而,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權力拉鋸,卻讓整個監管前景充滿不確定性。
這些法案並非單純的技術規範,而是深刻反映了美國社會對 AI 的現實焦慮。從內容來看,它們主要聚焦以下五大領域:
值得注意的是,後兩項議題雖然看似超前,卻反映了立法者對 AI 技術發展方向的深層擔憂。隨著大型語言模型的能力日益逼近人類表現,部分州議員認為有必要提前畫下法律紅線,防止未來出現關於 AI 權利的爭議。
加州再次走在立法前沿。SB 243 法案專門針對「伴侶型 AI 聊天機器人」(Companion AI Chatbots)設定了一系列安全要求,並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該法案的核心規定包括:
此外,加州還通過了 S.B. 53(《前沿 AI 透明度法案》,Transparency in Frontier AI Act),要求開發前沿 AI 系統的企業公開模型的能力範圍、已知限制及安全測試結果。這兩項法案共同構成了全美最嚴格的 AI 聊天機器人監管體系。
科羅拉多的 AI 法案(Colorado AI Act)原定於 2026 年 2 月生效,但在業界強烈反彈下,實施日期已推遲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。該法案的核心在於對「高風險 AI 系統」設定嚴格的合規要求,包括影響評估、偏差測試及持續監控等義務。
「科羅拉多 AI 法案的延期,既是對業界合規壓力的務實回應,也暴露了美國州級 AI 立法面臨的核心矛盾——如何在保護公眾利益與避免扼殺創新之間取得平衡。」
紐約州則通過了 RAISE Act(Responsible AI Safety and Education Act),同樣聚焦於 AI 系統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,進一步印證了州級立法的加速趨勢。
面對各州「百花齊放」的立法態勢,聯邦政府並未袖手旁觀。2025 年 12 月,特朗普總統簽署了一項關於 AI 的行政命令,核心主張是建立統一的聯邦框架,以取代(preempt)各州「不一致」的監管規定。
然而,行政命令也刻意保留了州政府在三個領域的監管權限:
參議員 Blackburn 隨即提出了名為「TRUMP AMERICA AI Act」的法案,試圖將行政命令的內容編入正式法律。這反映了共和黨陣營希望透過國會立法,而非僅依賴行政命令來確立聯邦 AI 監管主導權的企圖。
「當 27 個州各自為政,企業可能需要遵守數十套不同的 AI 合規標準。聯邦統一框架的吸引力不言而喻,但問題在於:統一的代價是否是監管的弱化?」
美國的立法狂潮並非孤立現象,而是全球 AI 監管浪潮的一部分。然而,即便是走在最前面的歐盟,也面臨執行節奏的調整壓力。據報導,歐盟 AI 法案中關於高風險 AI 系統的合規義務,可能延遲一年實施。這一消息對美國州級立法者而言,既是警示也是參照——過於激進的時間表可能導致法規形同虛設。
歐盟的經驗表明,制定法規只是第一步,建立有效的執行機制才是真正的挑戰。目前歐盟各成員國在設立國家級 AI 監管機構方面進展不一,部分國家仍缺乏具備充分技術能力的執法團隊。
監管壓力不僅來自政府。在商業層面,一個引人注目的趨勢是網絡保險公司開始要求投保企業購買「AI 安全附加條款」(AI Security Riders)。這些條款通常要求企業:
這意味著,即使某些州尚未通過嚴格的 AI 法規,市場力量已經在推動企業提升 AI 安全水平。保險業的介入,實質上創造了一套「準監管」機制,其影響力可能不亞於政府立法。
美國這場聯邦與州的監管博弈,為亞太地區提供了重要的觀察窗口。各經濟體正在走出各自不同的道路。
香港目前尚未推出專門的 AI 立法,而是依循金融管理局(HKMA)、證監會(SFC)等行業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引。2025 年底推出的《生成式 AI 使用指引》強調風險管理和負責任使用,但並不具強制法律效力。香港的策略明顯偏向「軟法」路線,力求在維持商業友善環境與管控風險之間取得平衡。
中國大陸已形成全球最細緻的 AI 分類監管體系,包括《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、《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及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三大支柱。與美國各州各自為政的局面不同,中國採取「中央統籌、部門協作」的模式,由國家網信辦主導,確保監管的一致性。
日本延續其「以人為中心的 AI 社會原則」,傾向非約束性指引而非硬性立法。新加坡則透過其「模型 AI 治理框架」和 AI Verify 測試工具包,走出了一條介於軟法與硬法之間的務實路線。兩者的共同特點是避免美國式的監管碎片化。
「美國 27 州 78 項法案的教訓對亞洲而言再清楚不過:碎片化的監管不僅增加企業合規成本,更可能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製造監管套利的空間。」
展望 2026 年下半年,美國 AI 監管的走向存在三種可能情景:
無論哪種情景成為現實,企業都需要立即行動。等待「完美的監管環境」是不切實際的——合規準備的最佳時機始終是現在。
面對這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,在美國市場運營或計劃進入美國市場的企業,應考慮以下策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