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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 AI 監管風暴:27 州 78 項聊天機器人法案掀起 2026 年空前立法浪潮

2026 年僅過了六週,美國已有 27 個州提出 78 項針對聊天機器人的法案,涵蓋心理健康防護、自殘預防、AI 非有感宣告等議題。與此同時,聯邦政府正試圖以行政命令統一框架,一場前所未有的監管權力角力正在上演。

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 2026 年初美國的 AI 立法格局,那就是「井噴」。在新年剛過去的短短六週內,全美已有 27 個州議會推出了 78 項專門針對聊天機器人及相關 AI 應用的法案。這個數字不僅創下歷史紀錄,更預示著美國 AI 監管正從「觀望期」快速進入「行動期」。然而,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權力拉鋸,卻讓整個監管前景充滿不確定性。

78 項法案的五大議題

這些法案並非單純的技術規範,而是深刻反映了美國社會對 AI 的現實焦慮。從內容來看,它們主要聚焦以下五大領域:

27 州法案核心議題一覽

  • AI 生成內容問責制(AI-Generated Content Accountability):要求平台標示 AI 生成內容,並對虛假或誤導性輸出承擔法律責任
  • 心理健康 AI 監管:針對提供情感陪伴、心理諮詢功能的聊天機器人設定安全標準
  • 自殘及自殺預防:對 AI 系統建議或助長自殘行為施加刑事處罰
  • AI 非有感宣告(Declaring AI Non-sentient):在法律層面明確 AI 系統不具有知覺或意識
  • 禁止 AI 法律人格(Prohibiting AI Legal Personhood):立法確保 AI 不能被授予類似人類或公司的法律地位

值得注意的是,後兩項議題雖然看似超前,卻反映了立法者對 AI 技術發展方向的深層擔憂。隨著大型語言模型的能力日益逼近人類表現,部分州議員認為有必要提前畫下法律紅線,防止未來出現關於 AI 權利的爭議。

加州與科羅拉多:立法先鋒

加州 SB 243:伴侶型 AI 聊天機器人安全法

加州再次走在立法前沿。SB 243 法案專門針對「伴侶型 AI 聊天機器人」(Companion AI Chatbots)設定了一系列安全要求,並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該法案的核心規定包括:

  • 聊天機器人必須在互動開始時明確揭露其 AI 身份
  • 針對未成年用戶必須啟用額外的安全防護機制
  • 平台必須建立偵測並阻止情感操控行為的系統
  • 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交安全審計報告

此外,加州還通過了 S.B. 53(《前沿 AI 透明度法案》,Transparency in Frontier AI Act),要求開發前沿 AI 系統的企業公開模型的能力範圍、已知限制及安全測試結果。這兩項法案共同構成了全美最嚴格的 AI 聊天機器人監管體系。

科羅拉多 AI 法案:高風險 AI 系統的新標準

科羅拉多的 AI 法案(Colorado AI Act)原定於 2026 年 2 月生效,但在業界強烈反彈下,實施日期已推遲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。該法案的核心在於對「高風險 AI 系統」設定嚴格的合規要求,包括影響評估、偏差測試及持續監控等義務。

「科羅拉多 AI 法案的延期,既是對業界合規壓力的務實回應,也暴露了美國州級 AI 立法面臨的核心矛盾——如何在保護公眾利益與避免扼殺創新之間取得平衡。」

紐約州則通過了 RAISE Act(Responsible AI Safety and Education Act),同樣聚焦於 AI 系統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,進一步印證了州級立法的加速趨勢。

聯邦反擊:特朗普行政命令與統一框架之爭

面對各州「百花齊放」的立法態勢,聯邦政府並未袖手旁觀。2025 年 12 月,特朗普總統簽署了一項關於 AI 的行政命令,核心主張是建立統一的聯邦框架,以取代(preempt)各州「不一致」的監管規定。

行政命令三大支柱

  1. 聯邦優先原則:主張聯邦 AI 框架應凌駕於州級法規之上,消除企業面對的「監管拼圖」困境
  2. AI 訴訟特別工作組:指示司法部長組建專責小組,挑戰與聯邦框架「不一致」的州級法律
  3. FTC 政策聲明:要求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在 2026 年 3 月 11 日前發布 AI 政策聲明,為執法提供明確指引

然而,行政命令也刻意保留了州政府在三個領域的監管權限:

  • 兒童安全:各州仍可自行制定保護未成年人免受 AI 危害的法規
  • AI 算力基礎設施:數據中心選址、環境影響等議題仍由州政府管轄
  • 政府採購:各州可自主決定其政府機構使用 AI 的規範

「TRUMP AMERICA AI Act」:從行政命令到立法

參議員 Blackburn 隨即提出了名為「TRUMP AMERICA AI Act」的法案,試圖將行政命令的內容編入正式法律。這反映了共和黨陣營希望透過國會立法,而非僅依賴行政命令來確立聯邦 AI 監管主導權的企圖。

「當 27 個州各自為政,企業可能需要遵守數十套不同的 AI 合規標準。聯邦統一框架的吸引力不言而喻,但問題在於:統一的代價是否是監管的弱化?」

歐盟 AI 法案的連鎖反應

美國的立法狂潮並非孤立現象,而是全球 AI 監管浪潮的一部分。然而,即便是走在最前面的歐盟,也面臨執行節奏的調整壓力。據報導,歐盟 AI 法案中關於高風險 AI 系統的合規義務,可能延遲一年實施。這一消息對美國州級立法者而言,既是警示也是參照——過於激進的時間表可能導致法規形同虛設。

歐盟的經驗表明,制定法規只是第一步,建立有效的執行機制才是真正的挑戰。目前歐盟各成員國在設立國家級 AI 監管機構方面進展不一,部分國家仍缺乏具備充分技術能力的執法團隊。

網絡保險的新變數:AI 安全附加條款

監管壓力不僅來自政府。在商業層面,一個引人注目的趨勢是網絡保險公司開始要求投保企業購買「AI 安全附加條款」(AI Security Riders)。這些條款通常要求企業:

  • 對 AI 系統進行定期的對抗性紅隊測試(Adversarial Red-teaming)
  • 建立 AI 事故應急響應計劃
  • 記錄 AI 決策過程並保留審計軌跡
  • 證明 AI 系統符合相關行業安全標準

這意味著,即使某些州尚未通過嚴格的 AI 法規,市場力量已經在推動企業提升 AI 安全水平。保險業的介入,實質上創造了一套「準監管」機制,其影響力可能不亞於政府立法。

香港與亞洲的監管對比

美國這場聯邦與州的監管博弈,為亞太地區提供了重要的觀察窗口。各經濟體正在走出各自不同的道路。

香港

香港目前尚未推出專門的 AI 立法,而是依循金融管理局(HKMA)、證監會(SFC)等行業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引。2025 年底推出的《生成式 AI 使用指引》強調風險管理和負責任使用,但並不具強制法律效力。香港的策略明顯偏向「軟法」路線,力求在維持商業友善環境與管控風險之間取得平衡。

中國大陸

中國大陸已形成全球最細緻的 AI 分類監管體系,包括《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、《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及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三大支柱。與美國各州各自為政的局面不同,中國採取「中央統籌、部門協作」的模式,由國家網信辦主導,確保監管的一致性。

日本與新加坡

日本延續其「以人為中心的 AI 社會原則」,傾向非約束性指引而非硬性立法。新加坡則透過其「模型 AI 治理框架」和 AI Verify 測試工具包,走出了一條介於軟法與硬法之間的務實路線。兩者的共同特點是避免美國式的監管碎片化。

「美國 27 州 78 項法案的教訓對亞洲而言再清楚不過:碎片化的監管不僅增加企業合規成本,更可能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製造監管套利的空間。」

前景展望:三條可能的路徑

展望 2026 年下半年,美國 AI 監管的走向存在三種可能情景:

  1. 聯邦統一情景:FTC 在 3 月 11 日發布強而有力的政策聲明,國會迅速通過聯邦 AI 框架法案,大部分州級法案被凍結或撤回。機率評估:約 25%
  2. 雙軌並行情景:聯邦框架覆蓋核心議題(如前沿模型安全),但各州保留在兒童安全、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立法權。這是目前最可能的結果。機率評估:約 50%
  3. 持續碎片化情景:國會陷入僵局,行政命令在法院遭遇挑戰,各州繼續推進自己的法案,形成「50 州 50 套規則」的混亂局面。機率評估:約 25%

無論哪種情景成為現實,企業都需要立即行動。等待「完美的監管環境」是不切實際的——合規準備的最佳時機始終是現在。

企業應對策略

面對這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,在美國市場運營或計劃進入美國市場的企業,應考慮以下策略:

  • 建立「最高標準」合規基線:以加州 SB 243 和科羅拉多 AI Act 為參照,建立涵蓋最嚴格要求的內部標準
  • 部署 AI 內容標記系統:在多州法案要求 AI 生成內容問責的趨勢下,主動部署內容來源標記和浮水印技術
  • 強化心理健康安全護欄:對涉及情感互動的 AI 產品,建立自殘偵測和即時干預機制
  • 考慮 AI 安全保險:提前接觸網絡保險供應商,了解 AI Security Rider 的要求,將合規與風險轉移同步推進
  • 建立跨州合規追蹤機制:設立專責團隊或委託外部顧問,持續監控各州立法進展

本文要點總結

  • 規模空前:2026 年開局六週,27 州已提出 78 項聊天機器人法案,涵蓋內容問責、心理健康、自殘防護、AI 非有感宣告及禁止 AI 法律人格等議題
  • 加州領先:SB 243 伴侶型聊天機器人安全法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;S.B. 53 要求前沿 AI 透明度;科羅拉多 AI Act 延至 6 月 30 日實施
  • 聯邦與州角力:特朗普 12 月行政命令主張聯邦框架取代州法,司法部長受命組建 AI 訴訟特別工作組;FTC 須於 3 月 11 日前發布 AI 政策聲明
  • 市場力量:網絡保險業開始要求「AI 安全附加條款」,包含對抗性紅隊測試,形成準監管效應
  • 全球連鎖:歐盟 AI 法案高風險條款或延遲一年;香港依循行業指引的軟法路線;中國維持中央統籌模式
  • 行動建議:企業應以最嚴格州法為合規基線,部署 AI 內容標記系統,強化心理健康護欄,並建立跨州合規追蹤機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