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 AI 監管比較:歐盟、美國、中國三大路線如何塑造 AI 未來
三種截然不同的監管哲學,正在塑造人工智能的全球發展格局
2026 年,全球 AI 治理進入了第一個真正的全球化階段,聯合國支持的「全球 AI 治理對話」和「AI 國際獨立科學專家組」正式運作。然而,世界三大經濟體——歐盟、美國和中國——採取了截然不同的監管路線。這些差異不僅影響著各自市場的 AI 發展,也將塑造全球 AI 的未來走向。
歐盟的《AI 法案》(AI Act)代表了世界上最全面的 AI 監管框架。該法案於 2026 年全面生效,採用基於風險的分級方法,將 AI 系統分為四個風險等級:
高風險要求將於 2026 年 8 月全面生效,違規處罰可高達 3500 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的 7%(以較高者為準)。根據法案第 57 條,每個成員國必須在 2026 年 8 月 2 日前建立至少一個國家級 AI 監管沙盒。
雖然法規已經到位,但執行情況參差不齊。意大利、西班牙、丹麥和愛爾蘭在 AI 法案的應用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,但其他成員國仍缺乏完全運作的執法機構。
與歐盟的全面立法不同,美國主要採用自願標準和行業特定監管的方式。這反映了美國傳統上對創新和市場自由的重視。
2025 年 7 月發布的白宮 AI 行動計劃明確將「向第三國出口美國技術棧」作為聯邦政府的政策目標,包括可能通過商務部提供資金支持。這顯示美國將 AI 視為地緣政治競爭的重要工具。
中國的 AI 監管採取了不同的路線,強調國家控制、數據主權和意識形態對齊。
中國監管機構已發布三項最重要的 AI 相關法規:
「三種監管方法反映了不同的價值優先級:歐盟強調人權和消費者保護,美國強調創新和競爭力,中國強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。」
監管方法的差異與投資水平的差異密切相關。根據最新數據:
這一投資差距使得一些人質疑歐盟在全面監管 AI 的同時,是否能在 AI 競賽中保持競爭力。
面對監管碎片化的挑戰,2026 年見證了首次真正的全球 AI 治理協調努力。聯合國支持的「全球 AI 治理對話」為幾乎所有國家提供了一個討論 AI 風險、規範和協調機制的論壇。
然而,達成實質性共識仍然困難,因為各國的利益和價值觀存在根本差異。
對於在全球市場運營的香港企業,理解不同監管環境至關重要:
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,可以考慮發展 AI 合規諮詢服務,幫助企業導航複雜的全球監管環境。